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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篇推薦文
請先點下面這段去看看
看了這篇有些想法和感觸
或許是曾經碰觸過的部份
所以起了些共鳴
但曖昧這塊還真的是要不得啊
要嘛,寧願只是朋友。
要嘛,寧願告白。
成功了,順理成章成唯一對戀人。
失敗了,頂多哭一下,墮落個幾個月甚至幾年也好。
處在曖昧這樣的情況下,進退不得。
失敗了還可以給自己站起來的時間
搞曖昧,半年一兩三年都跑不完的啊!
但人就是這樣,寧願不吹破,
也可要保持這樣介於朋友與情人間情愫不定的這層複雜關係感
該說是犯賤嗎?
不,人就是這樣。
雖然原作者的觀點不錯
最後他提到
「所以,還是選擇了當一輩子的朋友...
選擇了一個讓彼此還會有交集的選擇...
選擇了讓自己可能會遺憾的抉擇....」
抱著這樣的遺憾過了好幾年,直到對方有了對象、結婚、生小孩。
這樣的感覺會淡掉嗎?
只會難過的死去活來卻又得無可奈何的接受吧
重點是只要你還是她的好友,卻還得忍受著跟著這位你喜歡的人妻(人夫)吃著飯,聊著天
然後聊著老公(老婆),以及兩個人的小孩。。。。。。
想到這畫面應該有不少人想砸電腦了吧(至少我有點想。)
面對這一塊,作與不作(告不不告白)
實在還是難以抉擇
是要抱著一時的遺憾再去找下一個更好的呢?
還是要抱著一輩子的遺憾去面對一個關係和距離始終不曾太近或太遠的人?(重點是她還是你好友)
我想,我的答案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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